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鲜为人知的《三大纪律九项注意歌》

转摘出处:转摘, 
2021年8月3日

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建军之日起,就非常重视加强革命纪律。1928年毛泽东就向刚刚建立起来的红军队伍提出了“三大纪律六项注意”,1929年以后,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,“三大纪律六项注意”逐步修改补充成为“三大纪律八项注意”,并且被谱写成了歌曲,多年来久唱不衰,被誉为“红色经典第一歌”和“中国第一军歌”。 


  然而鲜为人知的是,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兴安军区还有一首《三大纪律九项注意歌》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迅速兴起,民族武装纷纷建立。1946年1月16日,东蒙人民自治政府在王爷庙(今乌兰浩特)成立后,同时宣布成立一支地方民族武装——东蒙人民自治军。自治军以各盟旗原有地方武装为基础,在兴安盟、哲里木盟(今通辽市)和昭乌达盟(今赤峰市)分别组建了东蒙人民自治军第1师、第2师和第4师,原计划在卓索图盟组建的东蒙人民自治军第3师未能建成。 

  中国共产党对建立蒙古民族革命队伍十分重视。1946年初,在东蒙人民自治军2师11团刚刚组建时,驻郑家屯的中共西满分局就支援2师11团一批枪支弹药。之后,又陆续派一些老党员、老干部到东蒙人民自治军2师各团连中任职、加强政治工作,以共产党的建军原则和方法改造东蒙人民自治军。1946年“四三会议”后,东蒙人民自治军改称内蒙古人民自卫军,6月成立兴安军区。东蒙人民自治军刚组建时,成分比较复杂。一些旧军人被编入后,旧习气很严重,军纪不整。东蒙人民自治政府本着“大口吞下,慢慢消化”的原则,很重视对这支地方民族武装的纪律建设。1946年7月,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兴安军区仿效人民解放军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》军歌,颁布了《三大纪律九项注意歌》,作为兴安军区的军歌。这支军歌,对于内蒙古人民自卫军——这支年轻的地方民族武装队伍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。 

  《三大纪律九项注意歌》 

  内蒙古人民自卫军,三大纪律九项要注意:第一绝对拥护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;第二不拿群众一针线,对待老百姓要像爹娘;第三一切行动听指挥,革命的成功才有希望。 

  九项注意人人要遵守:第一进出要宣传;第二蒙汉要平等;第三马匹自己经营;第四不许抓车换马;第五爱护公物和武器;第六借物要送还,坏了时候得要赔偿;第七买卖要公平,态度语言要和蔼;第八保持清洁,千万注意卫生;第九尊重群众习惯,不准骑马进院;这些我们都做到,蒙古的革命成功就能提早。 

  《三大纪律九项注意歌》节奏明快、言简意赅,蕴含了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涵。因此,它能够很快被每一个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军人理解和接受,并自觉地贯彻执行。 

源:《党史博采》